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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第四阶段工作的通知

文号: 闽水保监〔2008〕17号      录入:admin       录入时间:2008-06-17

各设区市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的统一部署,目前,我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已进入第四阶段,即总结阶段。为搞好本阶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抓好水土保持违法违规典型项目的督查整改。各地对前阶段检查巡视过程中发现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典型项目,要继续组织力量,加强检查督促,确保水土保持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对拒不停止和纠正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或存在水土流失严重隐患的,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二、认真搞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各地要在全面分析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分析问题,提出对策,以此为契机,结合“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各种规章制度建设,以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行为,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

三、认真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资料统计和归档工作。本次专项行动各地都做了大量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和巡视检查,收集了开发建设项目的大量基础性资料,将为今后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提供重要依据,因此,各地必须做好各阶段资料的统计和归档,以巩固专项执法行动成果,使之发挥应有作用。

四、各地书面总结材料和总结统计表,于6月25日前报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准备工作。



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总结统计表


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   200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