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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资格证书的通知
文号:闽水监督〔2008〕72号      录入:      录入时间:2008-09-05
 

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单位:
为了加强对《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持证单位的规范管理,根据水利部《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对乙、丙级资质单位的考核结果要求,对已考核合格的乙、丙级资质单位重新核实资料和证书编号,换发新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按照《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全省乙、丙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考核结果的通知》(闽水保监[2008]20号)文件,公布通过考核的乙、丙级资质单位58家,为本次换证范围。
二、换证材料及费用
(一)换证材料
1、填写《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2、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相关工程资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银行开户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填写"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人员名单表",专业技术人员应附技术职称证书及聘用证书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不同等级的资质单位,技术人员配制,要符合《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二)费用
换证费用乙级证书1500元;丙级证书1000元。主要用于考核专家咨询费及材料费等。
(三)请带原发证件上缴,换取新证。
三、对"闽水保监[2008]20号"文件,作出暂时中止、整改一年的8家资质单位,除提交换证材料,还应有祥尽的整改措施,待整改期满后,符合条件的领发新证。
四、截止时间
请各编制单位认真准备材料,并将应提交的材料于2008年10月10日前报送省水土保持监督站。逾期报送材料的资格证书单位视为自动吊销资格证书。
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考核登记表"和"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人员名单表",可在省水保监督网站下载(网址:www.fjsbjd.com)。
省站联系:黄自强、徐玉华
电 话:0591-87823356、87804566(含传真)

 

附件:1、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考核登记表

2、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人员名单表

 

 

 

 


二○○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