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厅于2007年7月6日发出《关于福建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丙级证书持证单 位考核换证的通知》(闽水水保〔2007〕14号)文件,并组织专家对已提交《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考核材料的持证单位进行了考核。但下列持证单位至今尚未提交考核材料,按有关规定对其持有的资格证书予以中止处理,现公布如下:
一、中止《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的单位15个:
(一)乙级单位(6家):
1、福建省水土保持学会
2、福建林学院园林规划设计院
3、福州亿兴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4、三明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
5、南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6、泉州市水土保持学会
(二)丙级单位(9家):
1、大田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
2、永定县水利水电设计室
3、漳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
4、厦门路桥景观艺术公司
5、宁德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
6、福安市水土保持试验站
7、寿宁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
8、屏南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
9、平潭县水土保持试验站
二、以上持证单位,乙、丙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中止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